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5-01-15
二、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
(一)人民法院依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
依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在被告“佳钰美容美发中心”提取“佳钰补发美容中心杨利经理”名片一张、“佳钰美容美发中心优惠卡”一张,并拍摄该中心内置理发工具、物品及外挂照片、广告等,该广告中有两张补发前后对比照。
(二)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
人民法院采信原告有关其“东方永青补发中心”开办情况、被告张某任职情况、劳动合同及保密措施情况等全部陈述;人民法院查明被告杨某2005年7月河8月在原告处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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