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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

是从事高端商事法律事务
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商理律师多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在高端商事法律事务领域积累了十分丰富的职业经验。2017年至2018年,商理律师共办理商事诉讼案件近2000件,是胜诉判决书年平均数量最多的律师事务所。

商理出版

about us

竞业限制法律理论与实务深度剖析

该书由本所创始合伙人张志胜律师撰写。从竞业限制的基本概念入手,着重分析了竞业限制纠纷的特点、难点、法律理论和实务观点的分歧,以及人民法院裁判尺度及主要观点。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全程解析,为用人单位解决竞业限制纠纷提出诉前策略及仲裁或诉讼的解决机制,并分析了新经济形态中的竞业限制问题。本书不仅启蒙读者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更在于帮助读者理解法律背后更深层次的价值基础并解决实际问题。

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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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部

知识产权诉讼部

商理律师以最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为客户提供商业价值最大化的强力支撑。我们的业务包括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咨询及规划、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仲裁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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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部

融资租赁部

北京商理是我国为融资租赁及金融租赁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最多的律师事务所,我们的融资租赁律师团队长期从事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研究及律师实务,在融资租赁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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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部

股权投资部

北京商理的律师团队既有代表投资方的丰富经验,亦有代表融资公司及创始人的众多案例,我们的律师团队深入了解各项投资条款的最佳法律实践以及发展趋势,懂得如何在条款的磋商中达到最佳的,有效的利益平衡,最终实现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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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律部

网络法律部

北京商理拥有丰富的行业知识,紧密的拥抱正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能够为小型初创互联网企业,亦或是上市互联网企业等各类客户提供全套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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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部

劳动争议部

北京商理劳动争议团队在劳动法领域拥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知识我们的律师团队可以协助客户处理复杂且极富挑战性的劳动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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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部

刑事合规部

北京商理能高效帮助企业处理反商业贿赂及刑事风险控制难点及相关实务,同时指导企业提高在复杂经济环境及背景下应对和预防相应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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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部

合同纠纷部

北京商理作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及争议解决一直是我们重要业务的组成部分,我们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以应对,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我们的目标都是最大程度上避免客户业务的中断并帮助客户迅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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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部

婚姻家庭部

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部是北京商理的重要的业务部门,该部门由专业从事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资深律师作为业务部门负责人,由一批专业从事该领域的执业律师组成业务团队,民事代理律师为当事人解决各类婚姻家庭疑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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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new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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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

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凯赛生物及其关联方均从事生物医药及相关设备等技术研发。七被告均曾经或正在供职于开赛生物或其关联公司。2008年4月14日,曹某个人出资设立莱阳市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瀚霖生物”),2010年6月16日,被告曹某、陈某、李某、王某成为瀚霖生物股东。2010年4月30日,瀚霖公司申请涉案九项专利(包括

02
2024-12

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一、一审情况(一)一审诉辩意见及法院认定的事实山东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凯赛生物”)、雷某等七人诉曹某等七人,请求判决:1、确认曹某等七人侵犯涉案专利发明人署名权;2、判令曹某等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判令涉案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归凯赛生物公司及关联方。一审原告提交如下证据:十份专利申请公开材料以

29
2024-11

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第二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凯赛生物”设备商业秘密案解析-----------(2016)京民终315号在机器设备制造技术方面,权利人通常可以选择对相关技术申报专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保护其技术秘密。与之相对,被诉侵权人既可能侵犯权利人的专利权,也可能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后申报专利因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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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5、有关“相应的保密措施”的举证责任及转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指出,从举证责任来看,“相应保密措施”是在侵害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判断举证责任转移的法定要件之一。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应当对其主张保护的权利真实存在、合法有效承担举证责任,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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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4、权利人在其产品上加贴“禁拆”类标签,是否构成“相应的保密措施”,是否足以对抗反向工程?在附载商业秘密的产品上加载标签,是权利人常见的保密措施之一,而且该类标签不仅具有对内效力,还具有一定程度的对外效力,即不特定第三方见到标签后,应当承担基本的注意义务,更不得明知仍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上述标签一方面

26
2024-11

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3、对抗反向工程的保密措施需具备何种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获得被诉侵权信息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之相对,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其采取的保密措施就应当足以对抗反向工程。如果权利人所采取的保

25
2024-11

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2、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是否属于“相应的对外保密措施”?权利人商业秘密“对外保密措施”,包括对外销售产品时在合同中约定购买方的保密义务、限制购买方的处分或再转让权、约定购买方专用范围、产品废弃处理方案、产品本身加贴保密要求标签、物理手段对抗拆卸、方向工程对抗技术手段等。上述任何一项,都可能无法完

22
2024-11

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三、本案启示与重点问题解析1、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对应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性质、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的对应程度以及权利人的保密意愿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