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理的律师团队既有代表投资方的丰富经验,亦有代表融资公司及创始人的众多案例,我们的律师团队深入了解各项投资条款的最佳法律实践以及发展趋势,懂得如何在条款的磋商中达到最佳的,有效的利益平衡,最终实现共赢的局面
了解更多北京商理作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及争议解决一直是我们重要业务的组成部分,我们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以应对,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我们的目标都是最大程度上避免客户业务的中断并帮助客户迅速解决问题
了解更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部是北京商理的重要的业务部门,该部门由专业从事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资深律师作为业务部门负责人,由一批专业从事该领域的执业律师组成业务团队,民事代理律师为当事人解决各类婚姻家庭疑难纠纷
了解更多四、本案启示与重点问题解析1、被诉侵权人是否接受保密义务或是否与权利人签署保密协议,并不影响其因侵犯商业秘密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判定被诉侵权人是否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一贯的标准是“接触+相同或实质相同-合理来源”,并不以被诉侵权人事先接受或与权利人签署保密协议为要件。
三、人民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判观点1、对于商业秘密而言,保密措施和内容往往由合同约定,因此,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合同约定与侵权行为的认定密不可分,合同等保密文件是认定侵权等前提和基础,故原告依据合同约定责任形式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并无不当。2、被告张某与原告约定了竞业限制期限为三年,但其任职期内擅自离职
二、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一)人民法院依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依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在被告“佳钰美容美发中心”提取“佳钰补发美容中心杨利经理”名片一张、“佳钰美容美发中心优惠卡”一张,并拍摄该中心内置理发工具、物品及外挂照片、广告等,该广告中有两张补发前后对比照。(二)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人民法院采信原告
一、诉辩双方意见原告胡某在其与被告杨某、张某侵犯商业秘密秘密一案中诉称:原告投资学习假发补秃技术后,综合多家机构现有技术,创新发明了“与本人真发浑然一体,可随意梳洗、吹烫、焗油、剧烈运动而不脱落”的专业补秃技术,并创办了数十家统一“东方”字号的补发企业。原告针对其进货渠道、客户资料、技术信息等采取了
第二节 侵犯医美技术秘密案例解析医美技术与其他医疗技术不同,其主要使用对象是人体外表尤其是关系审美视觉效果的体表部分,医美技术自主研发难度要远低于其他医疗技术,因而,医美技术具有行业同质化特征,各医美机构在某一特定领域所采用的技术往往“实质上相同”,这使得各医美机构以技术秘密权利人身份维护商业秘密权益
2、商业模式的创新性与合法性问题商业模式要成为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措施三个要件。其中,商业模式的创新性是最基础的要件,如果没有创新性,其秘密性无从谈起,其价值也将因公知信息属性而不具有商业秘密上的关联性。本案中,原告所谓‘掘地三尺’模式和‘挖地三尺’模式,在美容行业十分常见,且其以“
(四)本案启示与重点问题解析1、商业秘密纠纷权利人举证方向问题商业秘密纠纷中,权利人作为原告,须完成基本的举证义务,其举证方向集中在商业秘密符合法定要件、被诉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或被诉侵权人因侵权而获益。其中,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集中在其价值性、秘密性和保密措施三个方
(三)人民法院裁判观点1、被告均曾于原告处任职且签订了保密协议,对原告的客户资料、开发方式、销售渠道、销售成本、销售业绩及提成方案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原告认为其客户资料即客户名单、联系方式及合作模式是其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并主张被告离职后一直使用其任职期间所获的客户信息为自己牟利,侵犯了原告的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