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理的律师团队既有代表投资方的丰富经验,亦有代表融资公司及创始人的众多案例,我们的律师团队深入了解各项投资条款的最佳法律实践以及发展趋势,懂得如何在条款的磋商中达到最佳的,有效的利益平衡,最终实现共赢的局面
了解更多北京商理作为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及争议解决一直是我们重要业务的组成部分,我们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以应对,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我们的目标都是最大程度上避免客户业务的中断并帮助客户迅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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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3、餐饮企业如何预防因厨师离职导致商业秘密泄漏或被使用等损害?如前所述,餐饮企业有关菜品的技术秘密很难被人民法院所确认,而且,很难完成对被诉侵权人所使用的技术信息与权利人技术秘密的对比工作,因此,适用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保护餐饮企业的技术秘密,并不应成为权利人的首选。如笔者在本书第一章所提出,适用竞业限制
2、来源于或改良于民间菜品的新菜品,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在有关菜品技术秘密的比对中,应将菜品配方作为主要评价元素还是制作工艺?我国民间菜品系列丰富,且大多数民间菜品的配方、制作工艺已为公众所知悉,因而不构成技术秘密;且民间菜品流传至今,常常无法准确查询其原始发明者,因而极难确定其“权利人”。相关餐饮企业
四、本案启示及重点问题解析1、餐饮企业炒锅方法等技术秘密的载体究竟是什么?源于烹饪技术特性,餐饮企业菜品制作工艺极难标准化,各企业甚至各厨师对相同的菜品会有不同的制作工艺。如餐饮企业将不为人知的特定制作工艺进行总结后记载于相关载体上,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则该制作工艺符合技术秘密要件。客观上说,各餐饮
三、二审程序中的重点问题二审中,红灯笼餐饮公司提交了如下新证据材料:1.关于“三样菜特色菜”技术来源的说明,签字人为侯某;2.技术转让费付款凭证。前述两证据材料欲证明其特色菜品制作技术来源于案外人,其已支付相应对价,特色菜制作技术为其所有;3.红灯笼餐饮公司财务系统电脑保存的2011年以来菜品成本卡,欲证明其
二、一审程序中的重点问题原审法院认为,本案原审的争议焦点为:红灯笼餐饮公司主张菜品制作方法及原料进货渠道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关于经营秘密的问题。本案中红灯笼餐饮公司主张其自制菜籽油以及花椒、辣椒的进货渠道为经营秘密,但红灯笼餐饮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前述菜籽油、花椒、辣椒的具体进货渠道,故对其该项主张原审
(三)被诉侵权行为情况苏某、朱某从红灯笼餐饮公司离职后,于2019年3月26日成立了苏帮主餐饮店,并经营“疯狂大麻鱼”“招牌素三样”“豆汤豌豆苗”“酸汤肥牛”“帮主仔姜蛙”等菜品,上述店铺入驻了大众点评网。苏某、朱某、红灯笼餐饮公司提交的公证书显示,2016年8月16日本地宝网站发布的文章“重庆8道经典江湖菜排名燃
(二)红灯笼餐饮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情况本案原审中,红灯笼餐饮公司主张其菜品操作方法为其技术秘密,并提交了打印的无签字和签章及形成时间的“炒锅工作站产品操作指引(一)”,其中包括“招牌素三样”“干烧鳝段”“歌乐山辣子鸡”“原味水煮美蛙”“招牌现捞粉丝”“酸汤肥牛”“豆汤豌豆苗”等菜品的原料、份量及操作
原审法院认定如下事实:(一)苏某、朱某就职情况2010年11月24日,苏某与红灯笼餐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苏某担任红灯笼餐饮公司运营总监。前述合同到期后,苏某与红灯笼餐饮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约定苏某担任红灯笼餐饮公司的副总经理及行政总厨,聘用期限至2018年11月23日。期间,苏某还于2014年12月6日与红灯笼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