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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执行裁定|商理律师赢得可转债出资股东被追加执行中国第一案

发布时间:2025-05-22

2025年5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送达(2024)沪74民初707号案判决书,判决五家顶级投资机构不得被追加执行,推翻该院此前作出的对该五家顶级投资机构强制执行的裁定。该判决作为中国法院针对可转债投资股东被追加执行的第一案,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可转债投资股东纠纷提供了裁判方向。商理律师再一次突破重重困难为当事人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本案难点在于:本案判决前,可转债出资股东能否被追加执行在中国法院尚无可供借鉴的先例,而同一法院此前已经作出追加执行的裁定,在同一法院推翻在先裁定,难度极大(五家顶级投资机构对目标公司以可转债投资后,目标公司债权人以未实缴出资等为由起诉追加五家投资机构为被执行人,上海某法院裁定追加五投资机构为被执行人),而现行法律对此类问题规定不明确,理论观点各异。为了推翻该院在先裁定,商理律师向法庭充分梳理该等纠纷所属领域的基本商法原理,包括可转债与公司债权平等原理、可转债投资系先投入资金而后转换资金性质与普通债权出资存在本质区别等(法官直接写入判决书),将合议庭第一次开庭时明显的抵触“情绪”逐步扭转为多次专门传唤商理律师就相关疑难、崭新的法律问题与合议庭深入交流、沟通,最终,合议庭完全采纳商理律师意见,排除对方当事人全部追加执行请求。商理律师再一次把看似不可能的事情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