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竞业限制法律理论与实务深度剖析》
发布时间:2022-04-18
(二)取证难度、举证能力以及诉讼成本评估
竞业限制案件中,用人单位的取证难度较大,尤其是证实劳动者存在违约行为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入职竞争单位,以及劳动者自行或为他人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等方面的证据。其中,最难取得证据的情形包括下述几种: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或其他掩盖方式与竞争单位建立劳动者关系,劳动者通过他人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用人单位无形资产的损失。较难取得证据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直接因果关系,劳动者自行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劳动者在竞争单位任职等。总之,竞业限制纠纷中,用人单位一方收集证据的难度都比较大,这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难题。
用人单位是否具备调取全部证据的足够能力,是用人单位能否赢得诉讼的关键因素。评价用人单位举证能力的核心指标是调取关键证据的能力,而关键证据往往是诉讼案件中最难调取的那一组证据。用人单位在发起诉讼之前,需要充分认识并评估本单位调取关键证据的能力。
就竞业限制纠纷而言,用人单位所需负担的诉讼成本主要是聘请律师的费用、收集或保全证据的费用等。聘请律师的费用通常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灵活性较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大小制定律师费支出计划。收集或保全证据费用,通常并不高。总体而言,作为劳动纠纷的一种,竞业限制纠纷所需用人单位付出的成本不会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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