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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竞业限制法律理论与实务深度剖析》

发布时间:2022-04-28

(一)基本案情详细介绍

1、当事人基本情况。

本部分重点记载劳动者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个人及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收入状况,学历背景、技术能力、专业特长、行业经验,任职经历、现职单位信息、劳动纠纷经历,性格特点、业余爱好、不良嗜好。除劳动者全部信息外,用人单位自身基本情况也应简要列明,目的是让所聘用的外部律师对用人单位有全面的了解,关注用人单位的行业属性、产品或业务种类及主要特征、竞争优势可能聚焦的方向等。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主要用于制作仲裁申请书、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文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列明当事人主体信息。同时,劳动者的该部分基本信息,还可以用于用人单位在后续调查取证过程中的线索,以及向政府机关调取证据时所必需的基本信息。其中,劳动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是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所必需的信息,如果没有该信息,将导致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迟延,该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也是用人单位调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时重要的线索,比如查明劳动者现任职单位时,需要首先查明劳动者行动轨迹,而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就是该行动轨迹的起点或终点。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展开调查时,不得侵犯劳动者隐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

劳动者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个人及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收入状况,主要用于分析并确定该劳动者利用关系人掩盖其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可能性及关系人范围。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习惯于使用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名义进行同业竞争行为,提前了解劳动者家庭成员及其关系,能快速锁定关系人范围,明确调查方向,将大大节省调查取证时间,尤其是劳动者通过家庭成员银行账户收取相关款项时,用人单位将该家庭成员的信息提交给人民法院后,将大大节省人民法院排查时间,甚至,人民法院只需要通过询问劳动者即可获取直接证据而无需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收入来源及状况,不仅可以作为判断劳动者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能力的依据,还可以用于通过比较劳动者消费水平与其收入水平差异来判断其违约可能性的依据,尤其是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就职竞争单位或为他人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时,劳动者或其家庭的收入来源或状态将可作为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间接证据。

劳动者学历背景、技术能力、专业特长、行业经验,是判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同业竞争特点的基础,如果劳动者在新入职单位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与其技术能力、专业特长和行业经验不同,而该劳动者在原任职单位完全依赖其技术能力、专业特长和行业经验完成工作,则基本上可以排除其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可能性。同时,劳动者上述能力和经验,也是判断其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及损害程度的指标之一,劳动者的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通常与其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成正比。另外,当劳动者自行或为他人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时,其自身技术能力、专业特长和行业经验将构成基础条件,也是用人单位判断竞争对手是否基于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而增强竞争优势的指标。最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者学历背景、技术能力、专业特长、行业经验,能够初步框定劳动者违约行为存在的行业方向和大致范围。

劳动者任职经历、劳动纠纷经历,不仅能够作为用人单位推定竞争单位情况从而锁定劳动者违约行为的依据,还可以通过劳动者过往经历尤其是劳动纠纷经历推定该劳动者的职业秉性。劳动者任职经历可以清晰的展示劳动者参加工作以来所经历的不同的用人单位,以及可能在不同行业任职的情况,如果劳动者始终在同一个行业任职,则其继续从事该行业的可能性较大,用人单位可重点调查该劳动者在该行业是否从事了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如果劳动者所经历的行业不同,则用人单位调查时就不应局限于某行业。当然,劳动者单一行业经历不构成其继续从事同行业的充分条件。劳动者劳动纠纷经历,能够显示其处理劳动关系及其纠纷时的态度,如其曾经因竞业限制而产生过纠纷,当该劳动者再次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时,则其主观过错程度较大。

劳动者现职单位信息是其个人情况中最重要的一项,也是解决竞业限制纠纷的关键要素。这是判断劳动者是否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为的决定性元素之一,也是用人单位收集、保存、调取劳动者违约行为证据的起点元素,甚至,该信息将作为判断劳动者违约行为能否造成损失以及损失大小的重要因素。当然,了解劳动者新任职单位信息,也是用人单位发起竞业限制诉讼的逻辑起点之一。首先,当劳动者新任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竞争关系时,原用人单位不能仅因劳动者的入职行为而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更不得据此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此时,只有在劳动者同时从事同业竞争行为时,才能认定其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其次,劳动者新任职单位信息是用人单位调查取证的主要方向,也是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时的主要线索。再次,劳动者新任职单位信息,也是用人单位发现他人侵犯商业秘密的重要线索,不仅可以作为向劳动者主张赔偿的基础,还可以作为针对该新任职单位发起另案诉讼的基础信息。最后,劳动者新任职单位,还可能成为劳动者为他人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的信息线索,少数情况下,竞争对手通过关联公司接收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然后安排该关联公司的员工进行同业竞争行为,以避免该类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并防范或有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

劳动者性格特点、业余爱好、不良嗜好,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推定劳动者违约动机、违约行为方式等内容的参考依据。一般来说,有不良嗜好的劳动者,其恶意损害用人单位竞争优势的可能性较大,而且其主动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的可能性较小。另外,极少数劳动者或存在性格缺陷,比如偏执性人格特征,启动诉讼程序时,用人单位不仅要考虑法律问题,还需要考虑该员工采取过激行为的可能性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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