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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竞业限制法律理论与实务深度剖析》

发布时间:2022-05-30

10、商标持有人及与劳动者关系的资料。部分劳动者在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取得一定成就后,不仅会申请专利证书等,还可能申请注册商标等,如果劳动者获得了竞争产品或业务等注册商标,认定其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没有疑问;如果劳动者提交了申请但未获得相关证书,此时,该等申请材料同样能证实该劳动者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

11、互联网产品或业务识别码及其跟踪信息。新经济时代,大量的互联网产品交易中,产品识别码或同等识别信息成为其“标签”,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得产品的溯源问题变得简单。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对区块链等技术表现出了欢迎的态度,而且直接采信该类证据。区块链存证以及跟踪技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是因为并不是所有产品或业务均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也不是所有产品或业务都能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跟踪;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本身存在大量未知领域,该技术目前所展现出来的可靠性和唯一性,会不会被新的技术证伪,尚无定论。

12、劳动者生产或经营场所附近或相关人员证言。生产产品或经营实业的单位或个人,通常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生产或经营场所附近或相关人员对生产或经营过程或相关情况或有了解,用人单位可以收集相关证言,作为辅助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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