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竞业限制法律理论与实务深度剖析》
发布时间:2022-07-11
(三)劳动仲裁申请书制作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用人单位发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必备的基础文件,申请书一般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和事实与理由、证据说明四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只有例外情况才可以口头方式提出。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并不存在“书写确有困难”情形,因此,应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接收该机构提供的制式申请书,不接受当事人自行制作的申请书,虽然该做法明显违法,但是为节省时间,用人单位没有必要在此环节纠缠,可以带印章现场填写、制作。
其次,与民事起诉状不同,法律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必须载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虽然在实践中并不是每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硬性要求当事人在仲裁申请书中载明证据情况,但是,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辩,用人单位提前在仲裁申请书中载明证据情况,不失为明智之举。当然,由于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所涉证据较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载明全部证据细节并非必要之举,可以通过“见后附证据清单”等方式完成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与证据目录及详细材料之间的衔接。
最后,用人单位提前制作证据目录,并将全案证据与之匹配。证据目录的核心在证明目的,如何起草专业而高效的证据目录,是用人单位仲裁或诉讼之前又一项核心工作。后续将专门论述证据目录制作技巧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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