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 |《竞业限制法律理论与实务深度剖析》
发布时间:2023-01-04
证据3、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该公司招股说明书。2017年报下载自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官网招股说明书系互联网查询所得。上述材料可以证明:1.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系本案被上诉人某公司的控股母公司;2.某科技公司深耕电信运营商市场二十余年,客户聚焦于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总部、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专业化公司等),以及少量广电、金融、邮政、电网、汽车等行业的大型企业;3.某科技公司96%以上营业收入来自三大电信运营商,几乎覆盖其全部收入来源;3.某科技公司在电信运营商市场占据绝对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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