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 EN
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商理动态

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3-11-01

(二)二审法院裁判说理的重点

  二审争议焦点在于:1、原判是否遗漏审查T. JAYA的部分诉讼请求;2、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侵害T. JAYA对涉案四幅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3、T. JAYA对S0001118专利证书中的四幅图片是否享有著作权,以及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侵害上述著作权;4、T. JAYA对其所主张的四幅美术作品及四幅专利图片是否享有商业秘密,以及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侵害上述权利;5、如果侵权成立,田某公司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1、原判是否遗漏审查T. JAYA的部分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在表述T. JAYA的诉讼请求时,确实漏列了关于图形作品的诉讼请求,但在实体审理中,原审法院对该部分诉讼请求进行了审查,并在原判第12页中进行了分析阐述,认为T. JAYA主张的图形作品与其主张的美术作品指向同样的四幅图案,该四幅图案不应作为图形作品进行保护,继而在实体处理中驳回了T. JAYA的相关诉请。虽然原审法院漏列T. JAYA的部分诉请,且对图形作品指向的图案理解有误,但其对T. JAYA关于图形作品的诉请已经进行了审查,故T. JAYA的此节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系张志胜原创作品,未经同意不得复制,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