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胜诉|商理代表客户在北京仲裁委赢得跨国股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04-08
2024年4月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2022)京仲案字第5214号仲裁案裁决书,全部支持申请人(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创始成员)仲裁请求,确定维京群岛某公司2160万股股权之处置权和收益权归申请人所有。
友情提示:公司创业伙伴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并签署期权或限制股协议时,应十分谨慎,以避免“金手铐”之下巨额利益成为镜花水月。尤其是涉及境外期权时,维权困难重重,一方面各国之间的法律规定迥异;另一方面境外律师收费极高,往往让普通劳动者望而怯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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