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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4-06-24

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如下:

1、《软件需求》显示,乐华建公司在长期与中海油及其下属公司工程项目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图档管理及项目协同系统软件需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针对技术文件的管理方面,包括图纸清单管理、技术文件的版本控制、在线的设校审核管理、在线的PDF批注、设备资料管理等。(2)针对项目过程的沟通和协同工作方面,包括需要支持多样化的协同模式、需要建立灵活的文件分发矩阵、能够支持移动应用。(3)针对项目精细化管理方面,包括任务管理、会议管理、工单管理等。其中,“在线的PDF批注”具体为:“在进行设校审过程中,通过使用在线PDF批注实现多人会签审核文件。可以解决传统邮件方式多人会签审核文件,无法对同一个文件进行批注的问题。”

2、厚德思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显示,厚德思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2013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卢某,2014年10月10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闫某。

3、乐华建公司提交的附件为《EPCDOC产品发展历程》的电子邮件系打印件,真实性无法确认,不予采信;乐华建公司提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以及厚德思成公司网站打印件,由于缺乏相应计算机软件以及项目合同予以佐证,无法查明具体内容,故亦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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