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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4-09-10

第八,诉讼中侵权行为的持续程度。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某据不执行原审法院的生效行为保全裁定。由于喜孚狮王龙公司已经通过非法手段掌握并实际实施了涉案技术秘密,为及时制止侵害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原审法院在作出原审判决的同时,还裁定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某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某在收到该裁定后既未依法申请复议,也未停止侵害涉案技术秘密行为,其在二审庭审时亦承认被诉侵权行为仍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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