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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4-09-27

(二)红灯笼餐饮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情况

本案原审中,红灯笼餐饮公司主张其菜品操作方法为其技术秘密,并提交了打印的无签字和签章及形成时间的“炒锅工作站产品操作指引(一)”,其中包括“招牌素三样”“干烧鳝段”“歌乐山辣子鸡”“原味水煮美蛙”“招牌现捞粉丝”“酸汤肥牛”“豆汤豌豆苗”等菜品的原料、份量及操作方法。该“炒锅工作站产品操作指引(一)”中“招牌素三样”原料中载明有“自制酱汁”,“招牌现捞粉丝”原料中载明有“自制酱料”,“酸汤肥牛”中载明有“自制酸汤”,原审庭审中红灯笼餐饮公司陈述前述自制酱汁和自制油辣子系苏某在其工作期间改进形成的秘方,但操作指引中未反映出其制作方法。其中“歌乐山辣子鸡”的“特点特色”中还记载该菜品来源于重庆歌乐山三百梯一家路边小店推出的以麻辣为主的辣子鸡,“原味水煮蛙”做法源于渝北地区一家姓刘的乡绅大户的祖传食谱。原审庭审中,红灯笼餐饮公司陈述“炒锅工作站产品操作指引(一)”系2019年10月由红灯笼餐饮公司的厨师总结而成,红灯笼餐饮公司还陈述没有证据印证其自制菜籽油和花椒及辣椒的进货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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