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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4-11-18

一、一审情况

上诉人济南思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克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济南兰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光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6日作出的(2019)鲁01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兰光公司停止侵权、销毁技术资料、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一)一审诉辩意见及法院认定的事实

思克公司原审起诉请求:请求判决兰光公司停止侵权、销毁技术资料、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其事实与理由为:思克公司研发GTR-7001气体透过率测试仪包含智能测试技术秘密,兰光公司通过恶意诉讼及保全措施拆卸设备并获取该技术秘密后,利用思克公司技术秘密生产并销售智能检测仪器。

兰光公司辩称:1、兰光公司诉思克公司侵犯专利权诉讼中,通过保全行为拆卸并知悉思克公司设备技术信息,系合法取证行为;2、兰光公司对气体渗透测试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3、思克公司涉嫌侵犯兰光公司技术秘密。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9月4日,一审法院对思克公司GTR-7001测试仪进行保全,思克公司主张该测试仪制造技术为技术秘密,密点包括智能模式、储气罐技术、电磁阀技术、弯管技术、真空泵停控技术。思克公司提交了生产图纸等自主研发证据和“私拆无效”标签等保密措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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