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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商业秘密分类保护与案例评析》

发布时间:2024-11-20

二、二审情况

(一)二审诉辩意见及法院认定的事实

思克公司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思克公司未采取保密措施错误:1、思克公司对内措施包括保密协议等文件、厂区门锁及出入限制,对外措施包括与客户合同的保密条款、设备上严禁拆卸标签;2、应以难以获得技术秘密为保密措施有效和适当的标准;3、评价保密措施合理性应考虑行业现状。

兰光公司辩称:兰光公司诉思克公司侵犯专利权诉讼中,基于保全行为拆卸涉案设备,不构成侵犯技术秘密行为;被诉技术系兰光公司自主研发;产品新闻和说明不足以证实侵害技术秘密;济南市公安局(2019)4号鉴定意见确认兰光公司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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