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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0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送达(2020)沪0105民初212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对方,某上市公司)起诉,全部支持被告(商理客户,某上市公司)抗辩事由。商理律师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2.4亿元。
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送达(2021)京0106民初4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商理客户)的起诉。商理律师再一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7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2020)京0102民初7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原告(商理客户)要求支付服务费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为客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商理律师再一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6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0)苏01民终6770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苏0106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对方,被上诉人)向原告(秀中客户,上诉人,某通讯集团)支付赔偿金。
2021年5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18)苏01民终135号民事判决书,经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上诉人(对方,某严重违背诚信的员工)向被上诉人(秀中客户,移动通讯行业排名前三的大型集团公司)支付赔偿金。秀中律师再一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年4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2019)京0105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中国大地保险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支持被告(秀中客户,某头部互联网企业)全部主张,判决被告无需向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支付数百万元保险费,秀中律师再一次协助客户避免巨额经济损失,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年4月24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送达(2021)鄂0105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秀中律师代表原告获得胜诉。
2021年4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1)京01破申122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支持申请人破产清算请求,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2021年2月1日,湖北省孝感人民法院送达(2020)鄂0984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某互联网公司,秀中客户)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被告退还合同价款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