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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 |《竞业限制法律理论与实务深度剖析》

发布时间:2022-07-27

(三)立案后跟踪

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立案申请材料后,将获得立案通知书或告知立案信息的同等文件,这是用人单位日后查询案件进展的关键信息,务必认真保存。用人单位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包括相关仲裁委员会的查询电话、官方网站及现场办公窗口。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立案前已经完成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也可以在立案后等待仲裁庭的开庭通知即可。如果等待时间过长,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沟通方式催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用人单位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这是用人单位立案后进行案件进度跟踪与催办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仲裁庭庭前工作的主要规则。基于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开展如下工作。

1、仲裁申请获得受理后第六日(工作日)询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的送达情况,如确定已经送达,则应做好对方当事人收到申请书后的主动和解预案,同时也要提前准备对方当事人收到申请书后进行的反制措施。案件受理后第十五日(工作日)开始,可以询问相关仲裁委员会,对方当事人是否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实践中,被申请人极少提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如对方当事人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用人单位可以自行联系前往领取以节省时间加快仲裁进程。实践中,圉于邮件传递等原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将无法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时限完成相关文书的送达工作,对此,笔者建议用人单位给予充分的理解而不去对该等时限问题锱铢必较,除非明显超过时限而仲裁委员会继续拖延,用人单位不宜轻易为此启动投诉程序。

2、收到对方当事人答辩意见后,应立即组织专门研讨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比如劳动者全盘否定其违反竞业限制以为之情形,用人单位就需要认真复查证实劳动者违约行为的证据,根据对方答辩意见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证据材料。收到对方答辩意见后,用人单位可以询问仲裁庭大致的开庭日期,以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尤其是在外部律师代理案件的情况中,用人单位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第一时间通知代理律师,避免代理人因它案开庭通知而与本案庭审时间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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