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违约,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带你了解!
发布时间:2022-03-14
什么是合同违约,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带你了解!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一方合同违约往往会给对方造成损失,甚至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合同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种类
根据违约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性质和特点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划分。根据《合同法》第107条、108条、111条的规定,违约行为包括以下种类: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并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1.明示毁约,指在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形态。
明示毁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债务履行期还没有到来。②明确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③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是该合同的主要义务。④违约的一方没有正当理由。
2.默示毁约,在履行期届至前,债权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债务人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没有拒绝为履行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违约种类。
默示毁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债务履行期还没有到来。②一方以行为表示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房将房产已经卖给他人;劳务合同中,劳动者在履行劳务之前丧失了劳动能力的;③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表明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④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不提供履行担保。
实际违约
债务履行期已经到来,债务人正当理由,未全面而适当的履行合同义务的,为实际违约。如果债务履行期已经过了,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适当,债权人无需催告,就构成违约。
1.拒绝履行,是履行危险到来之后,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
2.迟延履行,包括①债务人迟延,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债务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②债权人迟延,又称迟延受领,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履行及时受领而没有受领。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有履行行为,但是在履行的数量、质量、方式、地点等方面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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