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10-65259148
6、裁决前调解(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规定的调解程序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了仲裁庭裁决前的调解制度,该调解制度与该法第二章规定的调解制度存在本质区别:其一,调解组织不同,该法第二章规定的调解组织由三类,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
⑦竞争关系法律适用辨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部门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对单位之间构成竞争关系的要件及判断标准作出专门规定,唯其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时对同业竞争行为进行实质性规定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适用该条以论证竞争关系时,需要注意:其一,该条所涉及的竞争关系局限于“同
⑥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是否应予解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未专门针对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解除问题作出规定。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与劳动合同本书存在显著区别,尤其是在劳动者单方解除权方面差别明显,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无权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
④违约金或金额如何确定?应否调整?有关违约金具体金额的确定以及应否调整问题,是劳动者一方对用人单位主张进行抗辩的最常见的方式之一。在仲裁庭辩论阶段,用人单位应当围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中约定金额的合理性展开,同时,可以向仲裁庭明确论证其遭受的实际损失额。当前,有关违约金具体金额调整
②劳动者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该项论证主要围绕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是否已经解除、劳动者是否已无必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相关主体是否应当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等内容展开。所涉及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
(2)法律适用辨析当事人通过证据将其已知的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之后,还需要论证该等法律事实与相关法律条文的关系以及该等法律事实所对应的法律效果。这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仲裁辩论时的主要工作。将法律条文运用到法律事实之上,然后形成对己方有利的结论,这是仲裁庭辩论关于法律适用部分的通行思路。就竞业限制纠纷而
5、仲裁庭辩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辩论权 。一般情况下,仲裁庭会在仲裁庭调查结束后总结案件争议焦点,以供当事人双方围绕焦点展开辩论。劳动争议仲裁开庭中辩论,需要围绕焦点问题展开,有的放矢,避免泛泛而谈。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从事实辨析和法律适用
4、仲裁庭询问双方当事人发表陈述意见并举证质证后,仲裁庭会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向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发问。少数情况下,仲裁庭询问环节被放置在当事人陈述完毕之后举证质证之前进行。就竞业限制纠纷而言,仲裁员常见的询问情况如下。(1)劳动合同关系情况。仲裁庭会详细询问劳动合同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工作岗位职责及具体
(4)证据采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证据采信规则。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 了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权,这是仲裁庭采信证据的前提,未经质证,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
(3)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2)质证技巧①非原件不认可真实性原则。对方当事人无法提供原件的证据,在庭审质证环节,以不认可该证据真实性为原则,以认可该证据真实性为例外,只有对方当事人出具其他辅助证据足以证实该复印件真实性的情况下,才能有选择的认可复印件的真实性。对复印件的原则性否定,并不涉及诉讼或仲裁诚信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少数
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担保的法律问题解析张志胜|商理律师事务所融资租赁交易中的租赁物担保,包括租赁物买卖环节的担保和租赁环节的担保,涉及不同主体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其中,不同的担保行为效力不同,对融资租赁合同及当事人权益影响也不同。本文将着重讨论融资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租赁物上设立担保的行为,以及
3、举证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未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举证期,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庭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双方举证期截止时间。本书已经详细讨论过用人单位证据收集和运用问题,,本部分仅对劳动争议仲裁庭审举证质证环节的技巧做必要论述。(1)举证技巧①不利证据不举原则。对己方明显不利的
2、当事人陈述。劳动争议仲裁庭审中,首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然后由被申请人答辩。这是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的“首轮交锋”,各方当事人都应当充分重视并尽力将己方观点阐述清楚。甚至,在部分案件中,当事人陈述环节完成,裁判者内心便已经形成了初步裁判结果,足见当事人陈述环节对各方的重要性。在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