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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竞业限制纠纷的特点和难点竞业限制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竞业限制义务或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冲突而产生的纠纷,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要求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承担义务或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纠纷,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纠纷,解除或终止竞业限制义务的纠纷等。与其他劳动合同纠纷相比,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Society,CIPS)是由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管理、服务以及热心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有关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021年12月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1)苏01民终10140号民事判决书,经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上诉人(对方,某严重违背诚信的员工)向被上诉人(商理客户,移动通讯行业排名前三的大型集团公司)支付赔偿金。本案典型特点作为某大型集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杜某等数名员工在职期间在
五、竞业限制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让渡就业自由权的补偿,本质上是用人单位通过经济支付手段购买了劳动者一定期限内在同业单位任职获取报酬的机会。正是这个意义上讲,用人单位才有权随时放弃支付而释放劳动
四、竞业限制中的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秘密的义务,用人单位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和非商业秘密,劳动者依法或依约均应负担保守该等秘密的义务。但是,笔者认为,在竞业限制范畴内,劳动者仅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因为竞业限制主要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只与商业秘密相关,其他秘密
三、竞业限制中的竞争关系竞争关系是指平等市场主体之间所存在的一方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或争夺市场份额等获得经营优势的对立关系。经营竞争关系包括同业竞争关系和非同业竞争关系。竞业限制中的竞争关系专指同业竞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竞业限制中的竞争关系就是指,与本单位生
2021年12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1)京02民终13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人(对方,某上市公司)上诉。商理律师为客户(被上诉人,某上市公司)挽回两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本案典型特点:本案涉案合同数量繁多,商理律师通过对涉案合同的深入挖掘分析,理清往来账目,精准“打击”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成功
二、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如前所述,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范围是指竞业限制约束力所及的边界,包括对象范围和业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
祝贺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获得版权登记代理资质!作品登记相关业务范围: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申请、作品著作权和合同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撤销作品著作权和合同登记申请、补发或更换登记证书申请等。软件登记相关业务范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
第一章 竞业限制总论第一节 竞业限制基本概念解析竞业限制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等文件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
2021年11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送达(2021)京0101民初19436号调解书,确认被告(对方)返还原告(商理客户,知名品牌进口商)全部合同价款,商理律师又一次成功维护当事人重大利益。
今日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志胜律师撰写书籍《竞业限制法律理论与实务深度剖析》一书正式出版。该书从竞业限制的基本概念入手,着重分析了竞业限制纠纷的特点、难点、法律理论和实务观点的分歧,以及人民法院裁判尺度及主要观点。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全程解析,为用人单位解决竞业限制纠纷提出诉前策略及仲裁或诉讼的
合同纠纷审判节点解析张志胜|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内容摘要】人民法院对涉案合同效力进行评价,是全案审判的基础。对涉案合同所对应的法律关系准确识别,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涉案合同的履行状态是人民法院判决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事实。对当事人所举证据与其主张之间关联度等证明力的判断,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关
论互联网信息处理与传播规范法律渊源体系重构张志胜|北京商理律师事务所【内容摘要】现行法律体系有关调整互联网信息处理与传播行为的法律规范,分散于各相关法律条文中,且因其规范对象和目的多元而缺乏必要的专门指向性,导致监管机关执法权力来源、职责内容、决定依据等缺少具体而明确的理据和统一的尺度,在互联网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