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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4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送达(2021)鄂0105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秀中律师代表原告获得胜诉。
2021年4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1)京01破申122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支持申请人破产清算请求,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2021年2月1日,湖北省孝感人民法院送达(2020)鄂0984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某互联网公司,秀中客户)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被告退还合同价款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