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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权力机关不当干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公权力机关不当干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劳动监察部门以查处违法行为为由非法施压、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查处违法行为为由施压、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自律组织不当干预。上述不当干预行为,不论何种机关作出,也不论以何种形式作出,其根本
(四)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非法公开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或相关单位恣意公开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况偶有发生。此时,用人单位将遭受重创,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刑事司法程序避免损失扩大。但是,圉于现状,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一起刑事犯罪案件都能及时立案侦查,因此,用人单位的损失并不一定
(三)劳动者涉嫌刑事犯罪而被羁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发起竞业限制仲裁或诉讼期间,若劳动者因刑事追诉而被羁押时,因区分不同情况对待和处理。如果劳动者刑事追诉罪名所对应的罪行涵盖了违反竞业限制行为,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应中止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审理,等待相关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再行恢复审理并作出裁判;如果劳动者刑
(二)仲裁或诉讼期间相关主体发生合并或分立仲裁或诉讼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本身主体资格丧失,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终止,自不必多言。此外,当用人单位的客户收购劳动者新入职的竞争单位或其业务或者用人单位被劳动者新入职单位收购时,从商务层面分析,用人单位需要重新全面评估针对该劳动者所提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当然,
三、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突发情况应对方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发起竞业限制之诉后,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突发情况,比如劳动者从新单位离职且入职非竞争单位、用人单位客户收购劳动者或其控制的公司或业务、用人单位被劳动者新任职单位收购、劳动者涉嫌刑事犯罪而被羁押、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非法公开、公安机关非法介入劳
3、货款回收流转记录。对于劳动者或其合作单位而言,对外销售竞争产品后取得货款,是其根本利益,即使其利用他人账户收取货款,也无法改变其货款性质。对用人单位而言,如何取得货款支付记录是核心工作之一。通常,付款方不会刻意隐瞒其付款行为,但是也不会轻易向用人单位提供其向劳动者或其单位付款的记录;当人民法院依法
(四)证明劳动者为他人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的证据证实劳动者为他人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的证据,除了上述第(三)部分所列全部证据外,还需要收集并运用委托协议或合作协议、利益分成记录、货款回收流转记录、股东或控制关系证据、相关影像资料、客户或消费者陈述等证据材料。1、委托协议或合作协议。这是最直接证
17、劳动者因生产或经营而遭受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处罚的资料。劳动者因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遭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处罚的文书,也可以用于证实该劳动者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的证据,笔者认为,可以单独作为认定该劳动者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的定案依据。18、劳动者将其公司或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资料,尤其是尽职调
13、劳动者为生产或经营而采购特定或专门设备的资料。劳动者购买特定或专门设备,虽然不能作为证实劳动者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的直接证据,但是,当用人单位提交其他证据时,劳动者购买上述设备的材料可以起到极大的补强作用。14、劳动者为生产或经营而招聘特定或专门人员的资料。与购买特定或专门设备类似,劳动者为生产或经
10、商标持有人及与劳动者关系的资料。部分劳动者在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取得一定成就后,不仅会申请专利证书等,还可能申请注册商标等,如果劳动者获得了竞争产品或业务等注册商标,认定其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没有疑问;如果劳动者提交了申请但未获得相关证书,此时,该等申请材料同样能证实该劳动者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
7、劳动者将产品或业务成果交付他人以及运输单据的证据资料。如果涉案产品需要运输,用人单位自行取得运输单据的难度依然较大,通常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基本线索后申请调取;相比之下,互联网产品或业务不需要运输,其成果交付过程具有瞬时性特点,用人单位取证非常困难,对此,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可提请专业机构做鉴定,利用专
4、相关客户对劳动者或其单位产品或业务的陈述。相关客户尤其是消费者,对劳动者或其单位产品或业务的陈述,需要涵盖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说明该产品或业务系该竞争单位生产或经营;其二是该产品或业务的特征,尤其是与本用人单位产品或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特征。从一定程度上讲,相关客户的陈述,是证实该劳动者或相关单位与
2、劳动者或其单位年报或其他官方文件中对其产品或业务的介绍。笔者认为,这是能够直接证实劳动者或其单位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的直接证据。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从公开渠道所能获得的上述官方文件,虽然没有该发布单位盖章确认的原件,但是,由于该等文件通常系该单位呈报给相关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与原件无异;当该
(三)证明劳动者自行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的证据证明劳动者自行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业务,用人单位需要分别举证证实劳动者生产行为、经营行为、产品或业务状态、生产或经营行为与产品或业务之间的关联等。1、公开交易市场中劳动者或其单位的产品或业务成果。该部分证据前文已述及,此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