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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涉第三方主体的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所涉第三方主体包括:该劳动者新入职的竞争单位,劳动者自己设立、经营、控制的竞争单位,劳动者为他人生产或经营竞争产品或为业时该“他人”单位,与劳动者合作进行同业竞争的单位等。对于劳动者新入职竞争单位而言,用人单位需要准确记载主体名称、工商登记信息、行业属性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劳动者违法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是全案的焦点事实,需要在案件评估报告中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违约行为起始时间、地点、违约行为方式、违约行为内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违约行为所涉第三方的情况等,鉴于违约行为所涉第三方以及违约行为内容是最主要的焦点问题,后面专门论述。劳动者违
(2)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签署及履行情况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签署及履行情况是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约定的基础,也是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主要评价依据。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合法有效,是用人单位通过诉讼程序维护竞争优势的权利起点。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签署。需要详细描述签约时间、协议或条款主要内容、或有形式
2、详细事实经过(1)劳动者在职期间的情况任职期间。精确记载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任职期间,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都需要精确到日,这是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员和法官都会最先询问的问题。劳动者任职起始时间决定其自何日开始负有法定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任职终止时间决定其自何日开始负有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同时法定竞
(一)基本案情详细介绍1、当事人基本情况。本部分重点记载劳动者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个人及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收入状况,学历背景、技术能力、专业特长、行业经验,任职经历、现职单位信息、劳动纠纷经历,性格特点、业余爱好、不良嗜好
作者:Stuart Alford QC/Robert Price/Thomas Lane/Harriet Slater翻译:张志胜伴随英国政府连续实施的系列制裁措施,对俄罗斯入侵乌克兰的反应已经延展至涵盖更广泛的金融犯罪评价措施。2022年3月15日,英国《经济犯罪(透明度与执行)法》(2022)(“本法案”)获得王室批准,引入持有英国资产的海外主体新的注册登记制,
第三章 用人单位竞业限制纠纷的仲裁及诉讼解决机制第一节 用人单位关于竞业限制纠纷的仲裁或诉讼预案在本书前述所有诉前措施的基础上,针对某一特定案件进行研究后制定诉讼预案,正式启动仲裁及诉讼程序,是用人单位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竞业限制纠纷有的放矢的第一步。制定仲裁或诉讼预案的目的是避免诉讼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
作者:Ben Gipson/Holly R. Lake/Helen Braginsky/Andrew D. Ledbetter翻译:张志胜2022年4月1日,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Terry Green在 Robin Crest, et al v Alex Padilla案中判决,国会第979号法案(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法§301.4),简称“AB 979”,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特定数量的代表性不足群体的人,违反了加利福尼
(三)围绕采取补救措施的和解劳动者停止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害扩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补救措施的和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或销毁劳动者提供给竞争单位的全部信息、资料或物品;劳动者向竞争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停止与劳动者此前工作相关的一切竞争行为;劳动者交回其违约行为所
(二)围绕停止违约行为的和解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最常见行为表现是入职原任职单位的竞争单位,并且担任相同或类似的工作职责。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诉前和解时,将面临最大的困难是劳动者与新的任职单位之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停止为新单位提供任何帮助。一方面,劳动者频繁离职对其自身市场声誉确有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诉前和解本书所称诉前和解,不局限于人民法院“庭前和解”程序,而是包括所有在诉讼前进行的和解行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诉前和解是,主要围绕劳动者停止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承担违约责任三个方面展开。诉前和解的最终成果除了劳动者在行动上履行外,均统一表现为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上。(一)
(二)劳动者违约行为所得收益的处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可能给劳动者带来收益,有关该等收益所有权,需要分类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
第五节 竞业限制纠纷诉前解决方案竞业限制纠纷的诉前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劳动者主动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诉前和解。在和解之前,用人单位可以发出律师函等警告文件,劳动者收到该类文件后,可能自行停止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也可能与用人单位寻求和解;当然,还有劳动者会置之不理,甚至在收到该类函件后立即采取
(三)和解(调解)与诉讼的必要性对比如用人单位通过和解或调解实现全部或绝大部分目的,是比诉讼更好的选择。和解或调解程序中,用人单位通常需要让渡部分利益从而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获得其他大部分利益。和解或调解是否存在必要性,主要考量让渡的那部分利益是否小于诉讼程序中用人单位所需要付出的全部成本。除了成